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(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發布)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新時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,制定
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(2021年7月2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,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)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監察機關及其職責 第三章 監察范圍和管轄 第四章 監察權限
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、律師、特殊關系人、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、律師、特殊關系人、中介組織的接觸、交往行為,保證公正司法,根據有關法律和紀律規定
中央政法委印發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》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有關要求,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辦案,確保公正廉潔司法,根據憲法
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、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、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》第一條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有關要求,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
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(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)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,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,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,深入開展